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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杰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5-01-10 19:22:48

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1 月 25 日 15:00—2025 年 1 月 26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除上述投票方式外,无其他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149 旭杰科技 2025 年 1 月 21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
(七)会议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 111 号中衡设计大厦 10F,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审议《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固德威持有的中新旭德 47%股权,收购价格为4,787.42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中新旭德 51%股权,中新旭德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及《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新旭德新能源(苏州)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宜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1)。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3)。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4)。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7)。
审议《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法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49)。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50)。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15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7)。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出席股东应明确表明参会方式和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可
采 取 将 上 述 文 件 的 扫 描 件 以 电 子 邮 件 方 式 发 至 公 司 指 定 邮 箱
(chenjr@jcongroup.cn)。现场参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如因故无法在登记日到现场登记应将相关登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公司指定邮箱(chenjr@jcongroup.cn)。
(二)登记时间: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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