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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13 15:31:26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目录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 3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0
5.关于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 11
津药药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已经 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委员会更名并增加相关职责,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 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 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至第 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 (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所列事项, 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所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对被提名 议。
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
明确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 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便利和支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
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人;
差错更正;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会计差错更正;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每季度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
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名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方案;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权益条件成就; 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对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议中记载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
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控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制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成为审计委员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控制 会成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在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
成为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 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
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书:
的情形;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定的情形;
政处罚; (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 行政处罚;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八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的建议;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报告;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管机关报告;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东大会;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起诉讼;
所、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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