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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19:03:45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3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6,60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549%。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2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51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08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27,597,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3,08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1人,代表股份数14,51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75,673,61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 488,44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440,02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669,1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57%;反对 488,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9%;弃权 44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75,767,75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9%;反对 379,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455,32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763,2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68%;反对 37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33%;弃权 45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69,702,52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23%;反对 6,436,226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4%;弃权 463,32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698,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995%;反对 6,436,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3217%;弃权 46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475,508,41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反对 546,08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弃权 547,58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6,50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71%;反对 546,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87%;弃权 54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7)。
表决结果:同意 474,356,11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8%;反对 1,793,9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弃权 452,04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351,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618%;反对 1,793,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03%;弃权 45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郑雨奇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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