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20:11:40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林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丁香鹏、王学清、马广林、赵永瑞、王树文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承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56 元/股,2024 年 12 月 24 日收盘价
为 15.73 元/股,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 2025 年 1 月 6 日即触发日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符合《回购指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50 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35,484 股至 3,870,96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5%至 2.10%,具体回购
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于 90% 。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5,400 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以上贷款要素在贷款合同签署及放款时以监管最新要求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公司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