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天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4 18:56:45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5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南天信息”)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8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03,85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93,744,987 股的 0.9407%。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 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267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三)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李红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 年 1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KMAA50002),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出资情况。
(八)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29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13,219,990 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及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就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十一)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合计 24,970股的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94,360,697 股。
(十二)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十三)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89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5,019,244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十五)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及时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就减少注册资本事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十六)2024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涉及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15,71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1561%,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824,512.76 元。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94,360,697 股变更为 393,744,987 股。
(十七)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公司已办理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十八)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7 日,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1 月 28 日,第二个限售期即将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
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除限售
2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 条件。
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
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
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