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5 16:49:39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 15.76 元/股(含),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9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39%,最高成交价为10.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04 元/股,成交金额为 1,945,71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24%,最高成交价为 13.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12 元/股,成交总金额 20,237,91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2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