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1-16 17:11:48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及核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项资产管理,对资产减值进行及时、合理的计提,严格规范资产损失的核销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1.3 本制度所提及的各项资产是指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1.4 本制度所提及的减值准备分别为信用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等。
2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2.1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
测试:
2.1.1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1.2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1.3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1.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1.5 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2.1.6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2.1.7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2.1.8 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1.9 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2.1.10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3.1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3.2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3.3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制度对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财务管理部负责统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4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1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4.2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4.3 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4.3.1 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
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3.2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
的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4.3.3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4.3.4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4.4 公司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采用单项和组合方式评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4.4.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
4.4.2 按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5 存货跌价准备
5.1 当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1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5.1.2 企业使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5.1.3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5.1.4 因所提供的商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1.5 其他足以证明有关存货实质上发生减值的情况。
5.2 当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2.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5.2.1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5.2.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5.2.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5.3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5.4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5.5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价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6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6.1 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负债表日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对因长期股权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2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应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6.2.1 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
6.2.2 被投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持续亏损。
6.2.3 被投资企业发生清理、整顿,不能持续经营。
6.2.4 其他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金额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恢复的情况。
6.3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6.4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其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6.5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金额确定。
7 固定资产减值
7.1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7.2 可依据下列迹象判断确认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7.2.1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7.2.2 企业所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7.2.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末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7.2.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实体已经损坏;
7.2.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7.2.6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7.2.7 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7.3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1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8.2 可依据下列迹象判断确认在建工程出现减值迹象,当在建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判断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8.2.1 发现在建工程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8.2.2 所建项目在性能、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2.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9 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