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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东湖高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1-16 17:36:1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安排如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
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史文明先生主持会议
(二)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报告现场到会情况
(三)会议内容:
1、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丁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赵光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四)股东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3 日 9:00-12:00,14: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
地邮戳为准;
4、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5、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 A 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段静、周京艳
电话:027-87172038 传真:027-87172100
附:会议资料(为便于材料使用,会议资料中议案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 选举丁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 选举赵光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议案 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候选人刘洋先生简历
刘洋,男,46 岁(197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
学历。历任华中科技大学水电与数字化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
处级)(其间: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挂职任孝感市孝昌县副县长、孝感市
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党总支副书记、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其间: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挂职任鄂州市梁子湖区人
民政府副区长),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战略研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经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中心、后勤中心)主任。
截至公告日,刘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议案 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丁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丁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候选人丁峻先生简历
丁峻,男,53 岁(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职高
级工程师。现任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助理、经办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兼湖北路桥祥汇市政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北鸿淞投资公司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新城事业部副总经理、产业新城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部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丁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丁峻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议案 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赵光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赵光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董事候选人赵光锐先生简历
赵光锐,男,39 岁(1985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在职硕士研
究生在读,高级会计师。2012 年 2 月加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管理部会计、主管会计、武汉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杭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2017年 4 月至 2019年9 月任财务管理部部长助理;2019年9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财务管理中心投融资部
部长;2024 年 3 月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层正职
级);2025 年 1 月 7 日起至今,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赵光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赵光锐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提案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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