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2024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7 16:56:37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 亿元到-12 亿元。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5 亿元到-11 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亿元到-12 亿元,预计将出现亏损。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 亿元到-11 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17.48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04 亿元。
(二)每股收益:-0.4255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 亿元到-12 亿元,较去
年同比亏损减少,主要原因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同比大幅减亏;主营业务大米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实现利润情况较去年有所好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经初步测算,公司对参股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实现的投资收益预计金额约为-3 亿元至-5 亿元,对公司 2024 年度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整体投资收益金额影响较大。
2、公司对截至报告期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减值测试,预计将计提减值总额合计约为 3 亿元至 6 亿元,主要为房地产合作项目预计计提减值;油脂业务因报告期加工、代加工业务不及预期,公司预计对相关商誉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前述减值金额为初步估算,需要进一步测算,最终计提减值金额将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定数据为准。
3、受市场需求疲软、周边写字楼租金价格下降等影响,公司初步预计所持东方金融中心项目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较去年有所下降,导致报告期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不确定因素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存在逾期情况,公司为相关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含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情形尚未消除,公司正在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公司目前尚无法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金额。公司尚未完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最终结论以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本次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
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
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
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
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