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泰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7 17:51:04
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泰新材”“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
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T 日)向网上投
资者超额配售 87.75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整体情况
林泰新材已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上市,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
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票数量限额(87.75 万股)。
林泰新材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林泰新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9.82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87.7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
大至 672.75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900.00 万股增加至 3,987.75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87%。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9.21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585.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594.7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3,333.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085.4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48.50 万元。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签署的《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投资者名称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量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股)
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1 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585,000 438,750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理计划
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8,000 351,000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3 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 117,000 87,750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限公司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1,170,000 877,500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东吴证券林泰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纳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获配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0992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877,5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9.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4.89 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87.75 万股)。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吴证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逸 郑立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