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17 19:33:59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核
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166,667 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75,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0,939,3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27,3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033,333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29,022,951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0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5 名,
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34,056,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6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80,939,31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727,349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首发限售股股东中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华芯润博集成电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市众合鑫商业运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丽水久科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久科芯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程新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浩楷、张洪涛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规定或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规定或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由此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首发限售股股东中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本企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下述要求:
(1)减持前提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及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发行人股份时,相关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价格和程序等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本企业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企业在三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本企业计划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本企业计划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4)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三)参与首发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30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承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亦
不会以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等其他权利限制。”
参与首发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太科城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4,056,28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033,333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
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29,022,951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总股本比 (股) 量
例 (股)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1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 20,250,004 20.12% 20,250,004 0
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信建投基金-南京银行-中信建
2 投基金-共赢 30 号员工参与战略 2,516,666 2.50% 2,516,666 0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
3 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 2,292,992 2.28% 2,292,992 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润资本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250,000 2.24% 2,250,000 0
业(有限合伙)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售股数
(股) 总股本比 (股) 量
例 (股)
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合肥华芯润博集成电路投资合伙 1,531,250 1.52% 1,531,250 0
企业(有限合伙)
6 无锡市众合鑫商业运营合伙企业 1,124,980 1.12% 1,124,980 0
(有限合伙)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
7 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880,833 0.87% 880,833 0
限合伙)
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5,000 0.75% 755,000 0
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629,167 0.63% 629,167 0
10 丽水久科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562,490 0.56% 562,490 0
(有限合伙)
11 无锡金程新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75,017 0.37% 375,017 0
合伙)
12 叶浩楷 281,281 0.28% 281,281 0
13 张洪涛 265,575 0.26% 265,575 0
14 无锡市新吴区太科城科技创业投资 251,667 0.25% 251,667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上海建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