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昌盛日电
公告时间:2025-01-21 18:55:39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恒申新材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 4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1 路 1 号 B 座 7 层 B4-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坚之
住所或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处置;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恒申新材 指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昌盛日电 指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昌盛东方 指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李坚之、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5,884.213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232148005XB
营业期限 2014-12-08 至 2034-12-07
法定代表人 明传兵
太阳能光电产品及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和
经营范围 组件、光伏系统材料、独立并网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集成电路材料
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
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 46 号
股权结构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7.02%;青岛昌盛融控管理咨询企业(有限
合伙)16.26%;青岛融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46%;其他 15.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1、李坚之
姓名 李坚之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1********0310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 无
2、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89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682555117G
营业期限 2008-12-04 至 2058-12-04
法定代表人 明传兵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内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
经营范围 券、保险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 1 路 1 号 B 座 7 层 B4-2
股权结构 李坚之 99.37%;吴晓峰 0.6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1、昌盛日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地区居住权
明传兵 男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山东 否
邹云亮 男 监事 中国 山东 否
2、昌盛东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
地区居住权
明传兵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山东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昌盛日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有恒申新材的股份超过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司法处置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昌盛日电表决权恢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时没有明确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尚有24,461,106 股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减少的可能性;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坚之承诺自2023 年3 月 1 日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司法拍卖、司法处置以及表决权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司法拍卖、司法处置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表决权恢复,综合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包括:①司法处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通过司法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1,792,9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②司法拍卖: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时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81,818,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中的 57,357,076 股过户登记手续已实施完毕。此次变动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股份从 146,991,124 股变更为 87,841,10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由 21.41%变更为 12.79%。③表决权恢复:根据李坚之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及 2023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之补充承诺》:“1、自本补充承诺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含),本人不可撤销地放弃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 34,300,000 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则本人放弃通过昌盛日电享有上述股份表决权的到期日顺延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含)。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上述拍卖股份过户程序实施完毕后,昌盛日电持股比例低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龙及控股股东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7%以上,昌盛日电所持上述 34,300,000 股份的表决权恢复。司法拍卖、司法处置前后及表决权恢复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