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晓蓉)
公告时间:2025-01-22 18:05:5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光新材
股票代码:688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光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华光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晓蓉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编制的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降至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晓蓉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301031972********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华光新材担任的职务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晓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王晓蓉女士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如下:
序号 自然人姓名 任职单位 职务
杭州通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杭州铧广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1 王晓蓉 广州金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广州通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
董事长
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长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但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披露减持计划,详见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告称持股 5%以上股东王晓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4,533,14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3%),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王晓蓉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光新材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 28,868 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 5%。具体情况
如下:
减持数量占
股东名 股份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时总股
称 来源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
2025 年 1 月
竞价
王晓蓉 集中竞价 22 日至 2025 22.26 28,868 0.03%
交易
年 1 月 22 日
取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533,14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持有公司
股份 4,504,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
股东名 股份性质 份 份
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 4,533,144 5.03% 4,504,276 5.00%
份
王晓蓉 其中:无限
4,533,144 5.03% 4,504,276 5.00%
售条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晓蓉女士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均
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
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晓蓉 230,394 0.26% 2024/11/4~ 18.04-18.04 2024 年 10 月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