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2 2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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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博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监事,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后, 经审慎思考, 依据公平、 公正、 客观的原则, 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 我
们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 具备发行条件;
2、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编制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前述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完整,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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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
益等违规情形;
6、 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7、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 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形成
的决议合法、 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