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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3 18:15:40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不涉及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 月 20 日,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博世科”)的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公司创始团队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三人与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共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 122,529,913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2.9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南化集团行使,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生效之后,南化集团成为实际支配上市公司最多表决权的主体,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同时,表决权委托方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与受托方南化集团分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经协议各方有效签署及各方依据国资监管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审批程序及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或者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不予禁止决定之日起生效。该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以下时点中的较早者:(1)协议生效之日起届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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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2)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直至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股份登 记在南化集团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
2、2025 年 1 月 20 日,宁国国控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环投”)签署《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经协商一致同意将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 与南化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并同时解除一致行动 关系。《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自南化集团、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 峰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广州环投持有上市公 司 99,155,880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8.57%)对应的表决权恢 复,同时,广州环投与宁国国控不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同日,广州环投出具 了《不谋求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3、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南化集团签署了《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南化集团拟认购博世科 向其发行的不超过 160,164,116 股股票(具体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 上限为准)。如博世科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按发行上限计算, 本次定增股份登记在认购方名下之日,上述表决权委托终止,南化集团与宁国 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权比例将达到发行后总股本的 23.08%。南化集团成为博世科的控股股东,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仍为博世科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表决权的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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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至认购 股票认购完成及表决权委
主体 前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托终止后
持有股份 表决权 持有股份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有股份比 表决权比例
比例 比例 例
南化集团 - - - 22.95% 23.08% 23.08%
宁国国控 9.78% 28.35% 9.78% - 7.52% 7.52%
广州环投 18.57% - 18.57% 18.57% 14.29% 14.29%
王双飞 9.38% 9.38% 9.38% - 7.22% 7.22%
宋海农 1.90% 1.90% 1.90% - 1.46% 1.46%
杨崎峰 1.90% 1.90% 1.90% - 1.46% 1.46%
二、其他相关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表决权委托协议》
生效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3、《表决权委托协议》经协议各方有效签署及各方依据国资监管的要求完
成各自的审批程序及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或者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
查决定、不予禁止决定之日起生效。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
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批或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4、《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表决权委托方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
杨崎峰与受托方南化集团分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并承诺遵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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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人均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国国控、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出具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广州环投出具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宁国国控出具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王双飞出具的《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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