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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5:31:51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昱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公司调整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修订内容如下:
调整前: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
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00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30,908.03 25,000.00 浙江越盛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30,908.03 25,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李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易、林金涛、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 月
16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000.00 万股,未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李伟 13,418,530 83,999,997.80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21,725 40,199,998.50
3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55,910 15,999,996.6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00,319 14,399,996.94
5 董易 1,597,444 9,999,999.44
6 林金涛 1,437,699 8,999,995.74
7 济南国泰高新建设投资合伙企业 1,277,955 7,999,998.30
(有限合伙)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90,418 6,200,016.68
合计 30,000,000 187,80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 18,7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嵊州市开发区储能示范项目 30,908.03 18,780.00 浙江越盛储能
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30,908.03 18,78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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