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1-24 16:34:5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湘电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7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的普通股股票 170,454,54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3,134,783.3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865,208.6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2〕第 27-00013 号)验证确认。湘电股份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依规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湘电股份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 临-050)。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君安。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
已与国泰君安、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延期的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4 年 12 截至2024年12月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投入额 月31日已使用募 31 日项目募集资
集资金金额 金使用进度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
系统系列化研制及 119,995.89 92,686.52 67,039.26 72.33%
产业化建设项目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状态日期 日期
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 2025 年 1 月 2026 年 1 月
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影响项目进展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司为了投资效益最大化,前期对项目的评审、优化方案时间长;二是部分供应商的设备未能按时供给,影响了项目进度;三是公司所在地湘潭市的下摄司大桥建设项目的推进涉及对公司厂区内道路进行封闭施工、整体拓宽,
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总体规划,公司需要相应对厂区内场地、供电供水、物流通道等进行调整,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四、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靓 张维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