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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先锋精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24 18:55:15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07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8,713,554.4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
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先锋精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163,771,000.00 142,908,846.45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253,627,000.00 221,318,438.54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4,652,600.00 65,142,894.3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94,949,400.00 82,854,163.58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人民币 73,573,966.42 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 金额
1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 142,908,846.45 53,601,878.17 53,601,878.17
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2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 221,318,438.54 19,972,088.25 19,972,088.25
与装配基地项目
3 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 65,142,894.35 0.00 0.00
研发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2,854,163.58 0.00 0.00
合计 512,224,342.92 73,573,966.42 73,573,966.4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8,993,207.08 元(不
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 5,139,588.04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1 承销及保荐费 34,273,053.00 0.00 0.00
2 审计及验资费 12,190,000.00 3,700,000.00 3,700,000.00
3 律师费 7,500,000.00 900,000.00 900,000.00
4 信息披露费用 4,490,566.04 306,603.77 306,603.77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39,588.04 232,984.27 232,984.27
合计 58,993,207.08 5,139,588.04 5,139,588.04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78,713,554.4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018 号)。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73,573,966.42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人 民 币
5,139,588.04 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 78,713,554.46 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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