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公告时间:2025-01-24 20:03:4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致: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根据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苏神通”)的委托,本所指派陈军律师、纪宇轩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上述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函[2024]120027 号《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一轮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 号《关于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函”)以及发行人的要求,特就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若无特别说明,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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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关于一轮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一. 一轮问询函问题 1 更新如下:
(一) 一轮问询函问题 1 回复之“(六)说明前次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情况下,截至 2024 年 3 月底部分资金尚未使用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
划,是否涉及补充流动资金;结合截至目前的项目结项和已实现效益情况,
说明是否达到预期效益,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可行性分析
是否合理谨慎,影响进度的因素是否持续,如是,请说明变更补流是否符
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在前次募
投项目未达到承诺收益的情况下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以
及对本募是否产生不利影响;结合 IPO 及以后历次融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或项目延期等情况,说明是否已履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所需履行的相关
程序”之“2.结合截至目前的项目结项和已实现效益情况,说明是否达到
预期效益,如否,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可行性分析是否合理谨慎,
影响进度的因素是否持续,如是,请说明变更补流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部分更新如下: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表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次募投项目投产期间内效益实现情况及其结项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效益 是否达
项目累计产 承诺 (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截止日累计 到预计
序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效益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10 月 实现效益 效益
号
乏燃料后处理关键 是
1 设备研发及产业化 不适用 [注 1] 不适用 不适用 1,721.74 870.48 2,592.22 [注 3]
(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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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型特种法兰研制 不适用 [注 2] 不适用 不适用 658.86 1,073.80 1,732.66 否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注 4]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注 5]
注 1: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营业收入 19,700 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0.70%,根据前次募投可研报
告的测算情况,本项目达产后 14 个月内的预计净利润为 1,703.38 万元。
注 2: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实现年营业收入 19,800 万元,本项目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1.55%,根据前次募投可研报
告的测算情况,本项目达产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前三季度的预计净利润分别为 1,702.88 万元和 1,800.06 万元。
注 3:乏燃料关键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于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效益完
成率为 152.18%。
注 4: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 年和 2024 年 1-10 月效益完成率分别为
38.69%和 59.65%,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 5: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承诺效益。
二.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更新如下:
(一) 一轮问询函问题 3 回复之“(一)列示报告期能源管理专项服务业务的前五
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名称、设立时间及注册资本、交
易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政策、合作时点、是否为关联方等”之“2.报告
期能源管理专项服务业务的前五大客户情况”部分更新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能源管理专项服务的前五大
客户名单、瑞帆节能与该等客户签订的主要合同以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公开查询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发
行人能源管理专项服务业务的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设立 交易 是否
号 名称 时间 注册资本 交易金额 内容 信用政策 合作时点 为关
联方
2024 年 1-9 月(共三名)
1河北津西 2002/ 22,863.56 17,317.04 节能 季度结 2016 年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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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集团 12/13 服务 算,开票
股份有限 后支付
公司
邯钢能嘉 2021/ 节能 季度结
2钢铁有限 11/08 50,000.00 15,149.33 服务 算,开票 2021 年 否
公司 后支付
中天钢铁 2001/ 节能 季度结
3集团有限 09/28 80,000.00 7.39 服务 算,开票 2019 年 否
公司 后支付
2023 年度
河北津西 季度结
1钢铁集团 2002/ 22,863.56 21,852.86 节能 算,开票 2016 年 是
股份有限 12/13 服务 后支付
公司
邯钢能嘉 2021/ 节能 季度结
2钢铁有限 11/08 50,000.00 3,057.37 服务 算,开票 2021 年 否
公司 后支付
南京钢铁 1999/ 节能 季度结
3股份有限 03/18 616,509.10 533.56 服务 算,开票 2014 年 否
公司 后支付
首钢长治 1996/ 节能 预付款+
4钢铁有限 03/13 70,000.00 287.61 服务 进度款 2021 年 否
公司
5德龙钢铁 2003/ 9,932.70 265.85 节能 预付款+ 2021 年 否
有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