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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5 19:31:30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2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69%)
的公司董事许研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0.0057%)
的公司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014%)。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7,57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12.6787%)的股东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89,5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许研先生,副总经理张启明先生及持股 5%以上股东大连金投提交的减持股份相关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许研、张启明、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占公司 计划减持股 计划减持股
序号 股东 职位 持股数量 总股本 份数量不超 份数量不超
名称 (股) 比例 过股数 过公司总股
(股) 本比例
1 许研 董事 20,300 0.0069% 5,075 0.0017%
2 张启明 副总经理 17,000 0.0057% 4,250 0.0014%
大连金融
3 产业投资 —— 37,570,000 12.6787% 8,889,500 2.9999%
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37,607,300 12.6913% 8,898,825 3.0031%
注:1、上述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处理,可能导致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 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
2、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9,569,7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3,247,000股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许研先生股份来源于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张启明先生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大连金投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许研先生、张启明先生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连金投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7、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因此尚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如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许研先生、张启明先生、大连金投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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