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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07 18:23:35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总股份为 106,280,960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373,20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 105,907,760 股为基数,公司拟向该部分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 5,295,388.00元(含税)。
2.自公司披露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至实施期间,公司新增回购股份 300 股,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由 373,200 股变更为 373,500 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 105,907,760 股变更为 105,907,460 股。公司已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权益分派方案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
1.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总
股份为 106,280,96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 373,20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105,907,760 股,公司拟向该部分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 0.5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合计派发现金 5,295,388.00 元(含税)。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新增回购股份 3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 373,50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由 105,907,760 股已调整为105,907,460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下文。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73,500 股后的 105,907,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1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1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2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2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2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2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73,5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 105,907,460 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5,295,388.0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280,96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295,388.00元/106,280,960股)*10=0.49824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498244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或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大于 1。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 2801 号
咨询联系人:赵晓妮
咨询电话:029-83338888-8832
传真电话:029-83592658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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