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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0 21:41:38

股票代码:300839 股票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目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汇股份”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金碧华、夏亚萍。根据《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文魁集团及夏亚萍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鑫曦望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事项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如需);(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如需);(5)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原鑫曦望合伙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文魁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与原鑫曦望合伙
签署了《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协议转让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文魁集团及夏亚萍放弃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原鑫曦望合伙,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原鑫曦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41,700 万元整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南路 40 号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无锡市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日,认购对象成立尚未满 1 年,除拟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外,尚未开展其它经营活动,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原鑫曦望合伙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票的发行和认购、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支付方式、认购方式、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滚存利润分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
协 议 的 终 止 、 协 议 的 成 立 和 生 效 等 ,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1)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3)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通过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许可(如需);(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通过(如需);(5)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原鑫曦望合伙的要约义务。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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