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5-02-10 22:11:00
3-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3-2-2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宏达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 担任
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
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 释义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3-2-3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510600205363163Y
成立日期 1994-06-30
上市日期 2001-12-20
上市地 上交所
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SH
法定代表人 乔胜俊
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
联系方式 028-86141081
注册资本 203,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 肥料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 食品添加剂生产; 饲料添加剂
生产; 危险废物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肥料销售;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食品添加剂销售; 塑料制品制造; 石灰
和石膏制造;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饲料添加剂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为主的公司, 报告期内, 公司本
部包括磷化工基地和有色基地, 公司磷化工基地的主营业务为磷肥、 复合肥及磷
石膏产品(磷化工副产品) 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公司有色基地的主营业务为有
色金属锌的冶炼、 深加工, 主要产品为锌锭、 锌合金等,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
润主营业务为合成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游磷化工生产企业提供原料。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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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7,335.81 95,456.67 107,036.17 99,546.56
非流动资产 117,909.50 118,699.68 128,021.73 126,562.85
资产总额 215,245.32 214,156.35 235,057.91 226,109.41
流动负债 175,774.48 180,126.15 191,095.45 186,593.30
非流动负债 1,794.42 2,019.90 2,608.41 4,610.85
负债合额 177,568.91 182,146.06 193,703.86 191,20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37,676.41 31,966.73 41,314.62 34,875.74
少数股东权益 - 43.56 39.43 29.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76.41 32,010.29 41,354.05 34,905.2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41,913.68 302,565.83 294,025.38 290,703.48
营业成本 218,685.16 283,691.31 264,417.12 256,863.12
营业利润 2,281.12 -7,683.62 7,321.53 30,641.21
利润总额 2,318.52 -7,603.99 7,333.40 30,584.27
净利润 2,129.78 -9,580.02 6,025.74 30,585.72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的净利润 2,129.42 -9,584.16 6,015.85 30,577.3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量净额 20,738.63 -3,528.69 33,960.58 13,243.52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量净额 -7,073.11 -241.48 -15,288.18 -779.3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量净额 -2,594.50 -4,854.82 -12,378.65 -10,622.06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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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增加额 11,069.02 -8,621.93 6,316.61 1,836.32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4 年 9 月
末/2024 年
1-9 月
2023 年末
/2023 年度
2022 年末
/2022 年度
2021 年末
/2021 年度
流动比率 0.55 0.53 0.56 0.53
速动比率 0.32 0.25 0.31 0.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1.24% 83.29% 78.34% 74.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82.50% 85.05% 82.41% 84.56%
应收账款周转率 75.24 98.06 95.43 88.89
存货周转率 4.76 5.83 6.00 6.15
毛利率 9.60% 6.24% 10.07% 11.64%
净利率 0.88% -3.17% 2.05% 1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2% -26.16% 15.82% 15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
后) 15.33% -28.55% 5.46% 41.18%
基本每股收益 0.0105 -0.0472 0.0296 0.1505
稀释每股收益 0.0105 -0.0472 0.0296 0.150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0.0263 -0.0515 0.0102 0.040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0.0263 -0.0515 0.0102 0.0408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合并) =总负债(母公司/合并) /总资产(母公司/合并);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 *2;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7、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 E0+ NP÷2+ 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 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9、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 S1+ Si×Mi÷M0–Sj×Mj÷M0-Sk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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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 M0 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0、稀释每股收益=P1/( S0+ S1+ 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 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 1)金鼎锌业纠纷案执行风险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
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
判决结果,判决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因而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 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 后 , 向 金 鼎 锌 业 返 还 2003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获 得 的 利 润
1,074,102,155.40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
润 650,668,824.32 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 423,433,331.08 元及延
迟履行金 216,169,319.85 元。 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返还利润本金计入
损益;延迟履行金计入各期损益, 其中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
迟履行金 20,303,628.23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事项影响,最近三年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