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1 16:46:11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 4,979,7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979,7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8 日。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79,700 股,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5)。
3、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11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分别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90 万股、激
励对象人数为 78 人,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合计 1,79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人,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7、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 授予后股票剩余
(元/股) (万股) 数(人) 数量(万股)
2023 年 9 月 5 日 4.78 1,390 78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27 名激励对象以及公司总部下属 6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属管理体系和业务板块业绩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成而被回购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其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符合左述情形,满足本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除被回购注销全部已获授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股票的 27 名激励对象外,
不适当人选; 其余激励对象符合左述情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需满足下列条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
件之一: 字[2024]0011000680 号《审
①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计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
率不低于 10%; 收入为 240,722,981.59 元、
②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的归
低于 10%。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 30,353,755.24 元,以 2022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2、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公司实施可转债、非公 增长率为-19.76%、净利润开发行股份、购买重大资产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 增长率为 22.33%。
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