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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斯: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1 17:36:03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5-003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3,256,481.69 元及利息(以 12,865,759.7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
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
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号:(2025)鲁 0811 民初 987 号〕等相关诉讼材料。因公司与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起了诉讼。截至本公告日,该案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 告: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166148144K
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镇平阳大街 999 号
法定代表人:杭宇
被 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3774904W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3,256,481.69 元及利息(以 12,865,759.74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8 月 20 日,被告将其总承包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三矿区高盐
废水综合处理工程”中的土建部分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点:济宁市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三煤矿。双方签订《土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合同暂定总价为 44,985,530.40 元(含增值税),价款为固定单价;最终的工程量的确定以
业主确定的施工蓝图的工程量为准;计划开工日期 2020 年 8 月 22 日,计划竣工日
期 2020 年 11 月 30 日。工程款结算为工程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 80%,整体工程
竣工验收付至 95%,5%的余款待工程竣工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原告如约开始施工,施工期间有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等,有双方签字《工程量签
证单》予以确认。2021 年 11 月 30 日,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原告上报结算金额
合计 67,662,830.43 元。因原被告双方对工程造价分歧较大,原告起诉并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此后,山东博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鲁博审价鉴[2024]008 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施工工程总造价为 65,270,933.06 元。现被告已付款 52,405,173.32 元,余款 12,865,759.74 元未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被告的施工需要,原告支出疫情防控费用 390,721.95 元,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合计被告欠款为 13,256,481.69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公司与山东平阳寺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对工程款结算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公司已经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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