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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力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11 20:46:4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6,100 万股,发行价格 20.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3,952.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1,270.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112,681.9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177 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2,681.95 万元,低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33,626.12 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如下调整: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30 万台仓储搬运设备及
1 100 万套机械零部件加工、智 53,353.44 45,997.08 37,128.40
能机器人制造项目(一期)
2 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电动叉 31,388.10 27,484.39 22,185.13
车总装生产线一期项目
3 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电动叉 25,074.82 23,473.98 18,947.97
车零部件铸造一期项目
4 摩弗智能(安吉)研究院项目 11,670.67 11,670.67 9,420.45
5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6,487.03 133,626.12 112,681.95
建设时间调整: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因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为兼顾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股东利益,公司适当控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已到账,根据当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将前述募投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公司后续
将实时关注上述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的同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已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建设时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琦 蒋 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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