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研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2 11:47:34
证券代码:301602 证券简称:超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1号)同意注册,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24.9446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7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47.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0.8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38,436.32 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5]2100137127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开户主 开户银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余额
体 行
广 发 银 公司首次公开 401,633,651.91
行 股 份 发行股票募集
有 限 公 9550880011192600688
司 汕 头 资金的存储和
分行
使用主账户
广 发 银 便携式 DR 系统 0.00
行 股 份
汕 头 市 有 限 公 9550880011192600778 研发、产业化及
超 声 仪 司 汕 头
器 研 究 分行 市场建设项目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交 通 银 医用成像产品 0.00
司 行 汕 头 445006031013000479281
长 银 支 研发及产业化
行 建设项目
创 兴 银 创新基地建设 0.00
行 有 限 8000032780301201
公 司 汕 项目
头分行
创 兴 银 工业无损检测 0.00
行 有 限 8000032780302901
公 司 汕 系统研发项目
头分行
注: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和尚未置换的发行
费用。
2、交通银行汕头长银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管辖行,因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统一对外签署业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飞、张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性或者 12 个自然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10、若甲方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更换监管银行,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资金划转以及办理监管账户的销户手续。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汕头市超声仪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