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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5CDAS1B0023)

公告时间:2025-02-12 17:06:0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购资金验资报告
XYZH/2025CDAS1B002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投资者及乐山电力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乐山电力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号)同意。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9,920,159 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6.59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25年 2月 6日 12:00时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608955778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199,999,996.59 元(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玖分)。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CDAS1B002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验资报告仅供乐山电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乐山电力验资报告日后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表
2.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表
发行人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缴款人名称 收款单位 指定收款账户 截止时间 申购股数(股) 缴存金额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10,019,960.00 50,199,999.6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6,686,626.00 33,499,996.26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5,988,023.00 29,999,995.23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5,229,546.00 26,200,025.46
(有限合伙)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3,992,015.00 19,999,995.1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2,395,209.00 11,999,997.09
资产管理产品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1,996,007.00 9,999,995.07
张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1,996,007.00 9,999,995.07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8955778 2025年2月6日12:00 1,616,766.00 8,099,997.66
投资基金
合计 39,920,159.00 199,999,996.59
1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 1988 年 3 月经乐山
市人民政府[乐府函(1988)12 号]批准发起,1988 年 5 月 17 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于 1993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 53,840.065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100206951207W。法定代表人:刘江,公司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 46 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9,920,15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1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6.5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66,344.8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133,651.71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9,920,159.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58,213,492.7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2 月 6
日汇入指定账户。
根据乐山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同意。乐山电力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9,920,159 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6.59 元。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投资者认购股票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 号)同意注册,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9,920,159 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01 元/股。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1 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宇、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审验结果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 12:00 时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银河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608955778 账户已收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199,999,996.59元(人民币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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