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公告时间:2025-02-13 20:35: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4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4
七、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5
八、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0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说明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6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7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21
六、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22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2
八、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24
九、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2
十、保荐人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33
十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4
附件: ...... 3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3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人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人”)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徐亮庭、张宇担任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徐亮庭: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5 年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20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参与或主持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北京新宇合创金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多个项目。
张宇: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创新融资部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顶固集创、乐心医疗、久正工学、泛谷药业等多个 IPO 项目,及贤丰控股、顶固集创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指定赵谦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赵谦:本项目协办人,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创新融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卡迪夫大学理学荣誉硕士,曾负责或参与上海建科、罗曼股份、普瑞眼科、兆丰股份、科森科技、宇晶股份等多个 IPO 项目,及东方航空、豫园股份、江特电机等多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顾峥、李明嘉、张云翀、郑美婷、刘炯、娄兴宇、孙桐、赵宇晗、李紫涵。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Changy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33,227,871.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文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7945826547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11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 92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亿晶路 222 号
邮政编码 213200
电话号码 0519-68227767
传真号码 0519-6822776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scy.vip/
电子信箱 jscy-public@jscy.vip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法务部
信息披露负责人 唐娜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0519-68227767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1,108.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本
次发行的股份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
形。
发行后总股本 4,430.7871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8.88 元
15.70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
发行市盈率 按照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0.21 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1.09 元(按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37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发行方式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创业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
发行对象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31,999.04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6,266.62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风电高性能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轻量化复合材料部
件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5,732.42 万元,其中承销及
保荐费用 2,254.65 万元、审计费用 1,958.49 万元、律师费用 980.00
万元、信息披露费用 474.53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4.76 万
发行费用概算 元。
注:各项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
入造成;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包含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
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七、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八、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人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评审会”)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