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2-14 17:51:2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资料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30-10:00
会议地点:上海市临港新片区沧海路 3888 号
召集人:独立董事 GANG WANG(王刚)先生
主持人:独立董事 GANG WANG(王刚)先生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30-10:00 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 GANG WANG(王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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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 3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回避票数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