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2-16 15:32:3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海南海兰寰宇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全体 17 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海兰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