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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公司章程(2025年2月)

公告时间:2025-02-17 17:12:1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4
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四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8
第一节 股东......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2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独立董事......29
第三节 董事会......32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监事会......40
第一节 监事......40
第二节 监事会......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利润分配......43
第三节 内部审计......47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2
第十三章 附则......5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煜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8 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行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 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2021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8,3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煜邦电力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Yupont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航星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101,285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 质。
第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 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 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技为先导,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道路,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自身能力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247,101,285 股。
第十九条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准,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系由北京煜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全部折为公司股份,原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发行的全部 10,000 万股股票。公司发起人分别为: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圣德信设备监理有限公司、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紫瑞丰和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联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中关村瞪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汇鑫茂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勇、杨晓琰、张琪、王凤 英、晏平、范亮星、黄朝华、李宁、张荣芳、陈爱国。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46,123,417 46.1232
2 北京圣德信设备监理有限公司 9,394,798 9.3948
3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 7,174,888 7.1749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北京紫瑞丰和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6,780,269 6.7803
伙)
5 北京众联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6,547,085 6.5471
6 北京中关村瞪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4,632,789 4.6328
合伙)
7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55,207 2.5552
8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692,190 1.6922
9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1,353,754 1.3538
伙)
10 西藏山南汇鑫茂通咨询合伙企业(有 676,875 0.6769
限合伙)
11 李勇 3,660,657 3.6607
12 杨晓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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