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7 17:50:39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5-006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诉讼一:139,216,006.45 元;
诉讼二:4,808,282.59 元;
诉讼三:75,745,666.6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暂时无法确认对
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 2025年 2 月 17 日收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区法院”)出具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三份(分别为(2025)粤 0402 民初 6294 号、(2025)粤 0402 民初
6293 号、(2025)粤 0402 民初 6295 号),因公司与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珠集团”)、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伟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与中珠集团、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海矿业”)合同纠纷一案,香洲区法院均已立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一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 号
2、被告一:郴州高视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工业园电子楼一楼南侧
3、被告二: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17 楼
4、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1、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红
旗”)与中珠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高视伟业 51%股权转让给中珠集团,中珠集团已履行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股权转让发生前,高视伟业尚
欠中珠红旗欠款本金 122,958,200.00 元未支付。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珠集团
向中珠红旗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高视伟业拖欠中
珠红旗的上述债务。2018 年 5 月 19 日,中珠红旗与中珠医疗签订《债权转让协
议》,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中珠医疗。
2018 年 5 月 20 日,中珠集团与中珠医疗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协议确认: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珠集团累计应向中珠医疗清偿的债务本金为
866,618,330.95 元、应付利息为 31,591,016.61 元。中珠集团在《债务清偿协
议》中承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珠医疗偿还 50%的债务本金及对应的
利息,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清剩余的 50%债务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债务本金未
清偿的部分,仍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上述债务清偿安排中即包括中珠医疗在本案诉讼请求中所请求的债权款项。
2018 年 6 月 15 日,为确保还款承诺的履行,中珠集团与中珠医疗签署《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本次质押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取得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
上述协议签订后,中珠集团陆续向中珠医疗清偿债务,且经双方确认,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欠款本金 122,958,200.00 元,利息 11,681,029.00 元未
截止本公告日,虽经中珠医疗多次催要,中珠集团仍未偿还上述欠款及利息。
为维护中珠医疗的合法权益,中珠医疗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中珠医疗的诉讼请求。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 122,958,200.00 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 16,257,806.45 元(其中: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11,681,029.00 元,以 122,958,200.00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暂
计至2025年2月6日的利息为4,576,777.45元,利息要求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在其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
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CSGX-战略-2018-014 号的《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含所有补充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在第一、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费用合计 139,216,006.45 元。
二、诉讼二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 号
2、被告一: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404 室
3、被告二: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17 楼
4、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1、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6 月,中珠医疗将其持有的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珠亿宏”)50%的股权转让给西海矿业,股权转让前,中珠亿宏尚欠中珠医疗
债权本金余额 63,687,773.26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未归还。2017 年 12 月 31 日,
西海矿业和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出具了《承诺函》,除对中珠亿宏拖欠的上述债
务进行确认外,西海矿业承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完毕,中珠集团承诺
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同日,中珠医疗与中珠亿宏、西海矿业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由中珠医疗将对中珠亿宏的上述债权转让给西海矿业,同时中珠医疗对西海矿业享有与上述债权同等金额的债权。另外,中珠集团又向中珠医疗出具《债务清偿承诺书》,同意就西海矿业拖欠中珠医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 年 5 月 20 日,中珠集团与中珠医疗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协议确认: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珠集团累计应向中珠医疗清偿的债务本金为
866,618,330.95 元、应付利息为 31,591,016.61 元。中珠集团在《债务清偿协
议》中承诺: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珠医疗偿还 50%的债务本金及对应的
利息,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清剩余的 50%债务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债务本金未
清偿的部分,仍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上述债务清偿安排中即包括中珠医疗在本案诉讼请求中所请求的债权款项。
2018 年 6 月 15 日,为确保还款承诺的履行,中珠集团与中珠医疗签署《应
收账款质押合同》。本次质押已于 2018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取得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
上述协议签订后,中珠集团陆续向中珠医疗清偿债务,且经双方确认,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欠款本金 1,347,773.26 元,利息 3,410,342.21 元未清
偿。
截止本公告日,虽经中珠医疗多次催要,中珠集团仍未偿还上述欠款及利息。
为维护中珠医疗的合法权益,中珠医疗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支持中珠医疗的诉讼请求。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清偿欠款本金 1,347,773.26 元;
(2)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 3,460,509.33 元(其中: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利息为 3,410,342.21 元,以 1,347,773.26 元为基数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6 日的利息为 50,167.12 元,利息要求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在其与辽宁中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瑞城
市更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珠海中珠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CSGX-战略-2018-014 号的《珠海市香洲区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项目股权转让及项目合作合同》(含所有补充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及其他应收款项)在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费用合计 4,808,282.59 元。
三、诉讼三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特 1 号
2、被告一:珠海西海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404 室
3、被告二: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 1081 号中珠大厦 17 楼
4、受理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及请求
1、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中珠正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珠正泰”)与西海矿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珠正泰将其持有的铜川市鸿润丰煤业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注销,以下简称“鸿润丰煤业”)70%的股权转让给西海矿业,西海矿业已履行该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股权转让发生前,鸿润丰煤业及其股东杜安平、赵小军尚欠中珠正泰债权本金 6,690 万元(其中,鸿润丰煤业欠款为 5,244 万元,杜安平欠款为 1,125 万元,赵小军欠款为321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根据资金占用时间据实计算)未支付。
为妥善解决上述债权问题,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海矿业与中珠正泰先后
签订两份《债权转让协议》,中珠正泰将其享有的对杜安平的债权 1,125 万元、对赵小军的债权 321 万元全部转让给西海矿业,同时中珠正泰取得对西海矿业同等金额的债权,由西海矿业向中珠正泰偿还原杜安平及赵小军所欠债务。同日,
西海矿业和中珠集团向中珠医疗出具了《承诺函》,除对鸿润丰煤业及其股东杜安平、赵小军拖欠中珠正泰债权款 6,690 万元进行确认外,西海矿业承诺于 2019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完毕,中珠集团承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另外,中珠集团又出具《债务清偿承诺书》,承诺对上述西海矿业拖欠中珠正泰的债务本金余额 6,690 万元及应付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8 年 5 月 19 日,中珠正泰与中珠医疗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中珠正泰
将其享有的上述债权让给中珠医疗;经中珠正泰确认,其就该等债权对西海矿业所享有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