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里扬)
公告时间:2025-02-17 18:43:4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股票代码:6007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10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里扬 指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浙大网新/上市公司 指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
其持股比例降至 5%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准则 15 号》 指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河清
注册资本 131,26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54921594N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 2003 年 10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研制、生产、销售汽车变速器及其它汽车零部件,润滑
油的销售,机械设备、自有房屋、汽车的租赁,信息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汽车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凡
涉及许可证和专项审批的凭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9.26%、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丰 52 号单一资金信托持股
主要股东 6.02%、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昌盛
1 号单一资金信托持股 6.02%、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国元信托-安瑞 1 号单一资金信托持股 6.02%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 3999 号
邮政编码 321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或地区的
地 永久居留
权
黄河清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吴月华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戚士龙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顾勇亭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胡春荣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张雷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浙大网新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向浙大网新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浙大网新股份不超过 5,130,000 股,减持比
例不超过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0.50%。具体内容详见浙大网新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
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2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浙
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 3,623,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5%。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 55,000,000 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 51,376,356 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 55,000,000 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5.3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大网新无限售流通股 51,376,356 股,占浙大网新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万里扬 无限售条件 55,000,000 5.35% 51,376,356 5.00%
流通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