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2-18 17:30:39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转债代码:118039 转债简称:煜邦转债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5 年 3 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1
会 议 议 程......3
会议议案......5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
议案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9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理。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5年 3月 5 日(星期三)15 点 00 分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航星科技园航星 1 号楼 6 层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德勤先生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3月 5日至 2025 年 3月 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394,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
股票,累计转股数量 39,113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247,062,172 股变
更为 247,101,285 股,注册资本由 247,062,172 元变更为 247,101,285 元。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062,172 元。 247,101,285 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 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 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 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 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 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 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 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 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 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
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 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 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
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 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 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 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 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 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自 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 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劳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 务派遣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片设计及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除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依法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依法 验;测绘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活动。)
第 十 八条 公 司 股 份 总数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47,062,172 股。 247,101,285 股。
第四十八条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
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 至到期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 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受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证券交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交易所 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易行为。
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
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
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按
元,应当按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 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 行评估或审计,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