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关于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十八)
公告时间:2025-02-18 18:45:38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4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华医院与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十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医院”)于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再159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提交的以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国际”)、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妇科”)为被申请人的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作出再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该案件的前期基本情况
(一)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远程妇科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作出原审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28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2021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原审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陕民终428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三)2021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建华医院与宝信国际就(2021)陕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签署《和解协议》,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股东大会的通过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2022-023)。
(四)《和解协议》已于2022年9月执行完毕。
(五)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建华医院提交的关于上述原审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1)陕民终428号)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指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本次再审判决结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再159号)判决:
(一)撤销本院(2021)陕民终428号民事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281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编号为BX-2017237的《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BX-2017237-E的《委托购买协议(三方)》;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失1609256.1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24000元;
(五)驳回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其余诉讼请求;
(六)驳回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余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95元,由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4256.5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院负担27538.5元。反诉费45019元,由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31513.3元,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50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795元,由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7538.5元,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425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判决结果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情况不产生影响。由于执行结果和款项收回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陕民再159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