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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2-18 20:11:42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纪德法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刘丽萍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纪翌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涉及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事项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及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1
第一节 释义......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新时达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
代码: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纪德法、刘丽萍、纪翌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 指 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
收购方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本次股 指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纪德法、刘
份转让 丽萍、纪翌持有的上市公司 66,306,129 股股份
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拟将其持有的本次协议转让后剩余
的上市公司 127,583,56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卡奥斯工业智能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
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
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或自本次
股份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 18 个月孰晚者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之间拟确定
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安排,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次协议转让
本次一致行动安排 指 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公司向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定
向发行股票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之日或自本次
协议转让标的股份交割日起满 18 个月孰晚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票、本次发行 发行的 152,504,097 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之行为,即海尔卡奥斯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指 工业智能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
易 排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通过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购协议》 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纪德法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701021951****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刘丽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207051951****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纪翌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31977****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纪德法与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上市公司以算法和软件为核心,基于对控制技术的理解和掌握,形成了电梯控制产品及系统业务、机器人产品及系统业务、控制与驱动产品及系统业务等三大业务板块,是国内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种类齐全、市场地位突出的领先企业。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可以促进公司发展。收购方将与新时达共享全球供应链、数字化营销、精益管理、品牌资源等各项能力,帮助上市公司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海外市场协同,提高核心技术壁垒,把握新兴市场机遇。依托已有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工业自动化领域上下游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实现在智能制造核心工业环节的精准卡位,为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未来进一步扩展工业互联网生态版图打下坚实基础。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3,889,6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24%。其中,纪德法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18,608,26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7.89%;刘丽萍持有上市公司39,408,4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94%;纪翌持有上市公司 35,872,93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纪德法与刘丽萍为配偶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亲属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为上市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2 月 14 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纪德法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9,652,06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47%)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刘丽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685,828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18%)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8,968,23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依法转让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纪德法、刘丽萍、纪翌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66,306,129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2025 年 2 月 14 日,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与纪德法、刘丽萍、纪翌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纪德法、刘丽萍、纪翌不可撤销地将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全部股份(即对应上市公司 127,583,56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4%)所享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等表决性权利股东权利)委托给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标的股份交割日起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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