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9 17:37:42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东方国信”)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保函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构成公司对内蒙古东方国信的担保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是
被担保
担保 担保额度 1 否
担 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担
方持 占上市公司 关
保 被担保方 一期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保额度 1
股比 最近一期净 联
方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万元)
例 资产比例 担
率
保
公 内蒙古东
100% 57.96% 20,377.60 2,000.00 32,000.00 5.29% 否
司 方国信
注:1、包含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乐现代服务
住所
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东四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忠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01 月 25 日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认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标准化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经营范围
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与本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方内蒙古东方国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371,121,450.14 160,362,239.03
负债总计 215,098,377.45 1,566,264.8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15,098,377.45 1,566,264.8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156,023,072.69 158,795,974.23
科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599.72 2,080,539.74
利润总额 -3,694,402.05 -5,379,149.50
净利润 -2,772,901.54 -4,038,656.91
三、担保主要内容
内蒙古东方国信使用公司银行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用于项目履约。保函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保函类型为履约保函,保函期限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本决议有效期2年,上述保函额度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内蒙古东方国信开具保函的行为构成公司对内蒙古东方国信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根据保函期限确定。
以上拟申请的保函额度是内蒙古东方国信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保函额度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项下的具体保函类型及额度分配等条件由内蒙古东方国信与银行协商确定,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蒙古东方国信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保函开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通过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168,7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2,0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7,500.00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的担保金额 32,00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3,286.71 万元(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0,999.11 万元,以及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担保余额 20,337.6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的担保总余额为 61,91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0%。
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使用公司授信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向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方国信提供担保可以有效促进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内蒙古东方国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经过审慎讨论,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