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19 20:33:27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6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淮安艾 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76),控股股东德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11,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的1%。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生此次不减持其通过德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
股东淮安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泰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8,5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3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8,5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1 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淮安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151,511,48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 150,858,382 股,以下同。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00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艾泰投资的合伙人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O XIAOJIE 先生的母亲,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2.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2024-083),红粹投资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减持公司股份2,465,800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6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465,800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97%;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66%。本次权益变动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6,504,200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4.20%。
3.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03),红粹投资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2月11日减持公司股份1,705,377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3的1.1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200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0.02%;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71,177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1.10%。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798,823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22.97%。
截至2025年2月19日,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公司收到股东德泰投资、红粹投资及艾泰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数量占当前扣除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回购后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22日至 32.55 1,411,000 0.93%
德泰 2024年11月27日
投资 合计 1,411,000 0.93%
红粹 集中竞价 2024年11月22日至 32.75 1,500,000 0.99%
2024年12月17日
3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 152,151,9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653,100 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 151,498,832 股,以下同。
投资 大宗交易 2024年12月13日至 23.17 2,671,177 1.76%
2025年2月11日
合计 4,171,177 2.75%
集中竞价 2024年12月3日至 30.03 1,505,600 0.99%
2024年12月18日
艾泰 2024年12月19日至
投资 大宗交易 2024年12月24日 23.81 540,000 0.36%
合计 2,045,600 1.35%
3.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当时扣除回购后 占当前扣除回购
名称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后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42,580,000 28.23% 41,169,000 27.17%
德泰 其中:无限售 42,580,000 28.23% 41,169,000 27.17%
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红粹 合计持有股份 38,970,000 25.83% 34,798,823 22.97%
投资 其中:无限售 38,970,000 25.83% 34,798,823 22.97%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3,610,005 2.39% 1,564,405 1.03%
艾泰 其中:无限售 3,610,005 2.39% 1,564,405 1.03%
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德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五、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粹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且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减持比例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若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