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0 17:51:31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以 120.8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0,000 份股票
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