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2-20 18:54:3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蓝旗风电”)6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多伦”,与正蓝旗风电合称“标的公司”)75.51%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华
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