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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0 20:12:31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 1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8020 万股;鉴于 2023 年度公司业绩达成触发值,且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完全满足部门层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不能完全归属,因考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1223 万股。
因此,激励对象由 104 人调整为 89 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58.9243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可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归属,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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