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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2-21 17:17:5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为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稳健及可持续发展,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二、制定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实际情况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并将持续优化现金流管理,强化资金管控,科学规划收支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度-2027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
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经履行完毕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结合中小股东的意见,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股东会依法批准后实施。
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权利。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若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可提供网络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六)利润分配的限制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本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 年度-2027 年度),
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
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划执行。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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