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1 17:43:4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5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6 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9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6
九、评估假设 ...... 18
十、评估结论 ...... 1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9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2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23
二、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24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25
四、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29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30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31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32
八、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33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34
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明细表......3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
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5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动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无锡芯动公司的股东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此需要对无锡芯动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无锡芯动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无锡芯动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无锡芯动公司申报并经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按照无锡芯动公司提供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反映,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分
别为 489,761,297.13 元、485,021,099.92 元和 4,740,197.21 元。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86,719,928.78 元(大写为人民币捌仟陆佰柒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柒角捌分),具体如下:资产账面价值为 489,761,297.13 元,评估价值为 502,401,450.66 元,
评估增值 12,640,153.53 元,增值率为 2.58%;负债账面价值 485,021,099.92 元,
评估价值 415,681,521.88 元,评估减值 69,339,578.04 元,减值率为 14.30%;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4,740,197.21 元,评估价值 86,719,928.78 元,评估增值81,979,731.57 元,增值率为 1,729.46%。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无锡芯动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
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3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
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55 号
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均为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无锡芯动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芯动公司)
2.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 1255 号
3. 法定代表人:郑春来
4.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整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C1YN374E
7. 登记机关:无锡市锡山区数据局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 企业历史沿革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无锡芯动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初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由稳晟科
技(天津)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魏建军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3,500.00 万元,持股 7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认
缴出资 1,000.00 万元,持股 20%;魏建军认缴出资 500.00 万元,持股 10%。
根据公司 2024 年 12 月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股东魏建军将其持有的
10%股权转让给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锡芯动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5,000 万
元,股权结构为:稳晟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出资 4,000.00 万元,持股 8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持股 20%。
三) 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及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准日
资产 308,357,032.74 489,761,297.13
负债 278,141,193.54 485,021,099.92
股东权益 30,215,839.20 4,740,1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