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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2-21 18:13:3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
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一)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二)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三)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1为等额选举
1.00 提案1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柴正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

2.00 提案2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一)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现场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三)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七)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柴正龙先生、韩锦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柴正龙先生简历
柴正龙,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销副总经理、电子商务中心主任,中铜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专职董事。
柴正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韩锦根先生简历
韩锦根,男,汉族,197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工程师,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副主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韩锦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议案二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原料采购计划,需大量采购铜精矿,部分通过进口采购,从而产生用汇需求。为防范汇率风险,规避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持稳健经营,公司有必要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开展的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2.83亿美元。
1.公司拟开展的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货币互换等。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经营预算、进出口业务及资金市场情况,秉承从严管控、套期保值、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原则,择机开展。
2.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开展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额度规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总额度不超过12.83亿美元。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该额度。

(3)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4)合约品种:拟开展的主要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合约、货币互换等相关产品。
(5)合约期限:拟开展的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或原生资产合同期限。
(6)合约规模:考虑外汇风险敞口的动态性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时性,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总额应根据外汇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动态、实时控制,但上限不超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当时的外汇风险敞口总额。
(7)交易对手范围:具有交易业务经营资格且资信较强的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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