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邦高科: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2-21 18:52:10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及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达成调解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与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江松”)的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 7,936.66 万元;
案件二:与无锡先导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先导”的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 6,537.20 万元(不含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上述案件已达成调解,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对本期及期后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事项在2024 年 5 月20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98 亿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5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无锡江松合同纠纷案
原告:无锡江松
被告一: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
被告二: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沐邦高科”)
第三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能源控股”)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无锡先导合同纠纷案
原告:无锡先导
被告一:广西沐邦
被告二:沐邦高科
被告三:沐邦新能源控股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上述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前调解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与 2024 年 10月 9 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
1、无锡江松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已与无锡江松达成和解,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沐邦与沐邦高科确认尚欠无锡江松设备款、诉讼费、违约金等合计79,366,605 元,被告将按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
沐邦新能源控股自愿对上述债务进行债务加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和解协议达成后,案件中止执行,执行费由被告承担。
2、无锡先导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无锡先导达成调解,具体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确认按照约定如期支付案件涉及的设备款项,共计 6,537.20 万元。
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沐邦新能源控股对广西沐邦上述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沐邦高科对广西
沐邦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无锡先导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主张,若被告未如约进行付款,无锡先导有
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支付违约金。
被告按约履行支付第一笔款项和诉讼费、律师费后,无锡先导将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已达成调解,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案件对本期及期后的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98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7.51%,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