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21 18:57:4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9,822,209 股限制性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核查意见签名)监事签字:
文 洪 孙大洪 罗 艳
石胜伟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