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昌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24 19:08:3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对象相关事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