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2-25 17:50: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钨业”或“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和必要性
外汇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目前公司销售包括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部分。公司境外采购销售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金额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含子公司)2025 年用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手合约的最高余额为 25 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约占公司 2023 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规模的 22.3%。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银行授信或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四)交易期限
授权在上述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远期结售汇的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内部控制流程完善,能够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可能劣于市场即期汇率,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设计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坏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落实制度各项要求。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交易。
3、公司财务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
4、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同时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登记,建立业务台账,并根据合约安排资金交割,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固定换汇成本、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稳健为原则,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欢 吴小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