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18:39:41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证券代码:00058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1
二、声明 ...... 2
三、基本假设 ...... 3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 4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6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8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9
(四)结论性意见......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咨询方式...... 11
一、释义
在本激励计划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贵州轮胎、公司 指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本激励计划、股 指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激励计划
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
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日 指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阳市国资委 指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行办法》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
配〔2006〕175 号文)
《规范通知》 指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文)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
〔2020〕178号)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贵州轮胎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对贵州轮胎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贵州轮胎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规范通知》,以及参考《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贵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贵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筑国资复〔2023〕4 号),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
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3 年 2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 53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77.80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9日。
(八)2025 年 2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贵州轮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5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66.0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49%。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年 3 月 8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